“想贷款,先刷流水。”“想赚钱,先发几条短信。”躺着就能赚大钱,这样的噱头唬住了你没?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不经意间为电诈分子提供便利,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2024年12月1日起,多部门联合印发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重点打击直接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以及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关联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沈阳铁西公安分局发出重点反诈提示,提醒群众看好自己的“两卡”,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同时避免因疏忽导致自己变为被惩戒人员。
真实案例
借贷先用银行卡“刷流水”?被骗
市民小张在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平安普惠”的工作人员,问小张是否需要贷款。小张正好有贷款需求,便添加了对方的微信,扫描对方发来的二维码进入“在线咨询平安普惠9号窗口”。
对方发给小张一个5万元的贷款合同,称需要先刷50%的流水。小张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号和验证码,银行卡被自动扣款10000元。随后,对方转账5000元到小张的另一张银行卡上,又给了小张一个收款码,让小张扫码将5000元转到对方另外一个账号完成50%的流水,贷款的钱就可以发放,此时小张发现不对劲,立刻报警。
揭秘套路
诈骗分子为什么要收购“两卡”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
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联通、移动、电信等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以及物联网卡。电话卡可被用来拨打诈骗电话或群发诈骗短信,身在境外的犯罪分子还会利用GOIP设备,远程操控境内手机拨出诈骗电话,这种电话一般不会被标记为境外电话,具有极强的迷惑性。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电诈实施过程中,诈骗分子为了保证自身和赃款的安全,需要把诈骗得来的钱“洗一洗”才能转入自己的账户,这个过程被称为“跑分”,大量租借或购买来的银行卡,就是“洗白”的工具。
此外, 诈骗分子为了行骗并逃避监管,有大量账号需求,这些租来或买来的账号,可能被冒用身份向亲友骗钱,也可能被用来发布违规广告、垃圾营销,实名认证的支付账户还会被用来洗钱。
法律解读
哪些人将成为惩戒对象?
根据《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规定,惩戒对象为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实施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及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
1.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三张(个)以上,或者为上述卡、账户、账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三张(个)以上的;
2.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三次以上,或者为上述卡、账户、账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三次以上的;
3.向三个以上对象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或者提供实名核验帮助的;
4.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的;
具有前三种情形之一,虽未达到数量标准,但造成较大影响、确有惩戒必要的,报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认定,可以列为惩戒对象。
警方提醒
出借出租“两卡”或引牢狱之灾
非法出租、出借或买卖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诈骗罪,直接带来牢狱之灾。
绝不能向他人提供诈骗电话转接服务及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不随意将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交给其他人,保护好身份证、银行卡、验证码等重要个人信息,不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不下载陌生APP。
本报记者 吕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