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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4月份电动自行车火灾情况和涉及品牌
来源:辽沈晚报 作者: 编辑:赵璐璐 2025-05-13

  近期,辽宁消防发布了4月份电动自行车火灾情况和涉及品牌。4月份,辽宁全省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起,同比去年34起减少33起,下降97.1%;环比3月份4起减少3起;未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

  相关案例

  电动自行车火灾

  4月8日3时28分,沈阳市苏家屯区桂花街228-9号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火灾。该电动自行车起火时停放在电动车棚内,处于充电状态,购买途径为线下门店,车辆品牌为小刀。车辆原铅酸电池改装为锂电池,输出电压60V。起火原因系蓄电池故障(热失控)。此次火灾造成车棚内及周边部分车辆烧损毁。

  4月份另有1起电动摩托车火灾、1起车棚火灾

  4月26日0时15分,沈阳市大东区珠林路路南附近发生一起电动两轮摩托车火灾。该电动摩托车起火时处于行驶状态,车辆系在快手平台购买的二手车辆,车辆品牌为极酷,车辆未经过改装。电池为锂电池,输出电压72V。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

  4月20日22时20分,沈阳市沈河区方明街3号方芳园小区内车棚发生火灾。此次火灾造成车棚内部分车辆烧损毁。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

  风险提示

  电动自行车车棚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能快速引燃其他车辆造成严重损失,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严重威胁周边建筑、居民群众以及看守(使用)人员生命安全。

  做好停放充电管理工作

  应着力抓实以下方面

  1.合理选址建造电动自行车棚不得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文物保护建筑贴邻或组合建造,不得占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影响建筑室内外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

  2.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棚的凸出场地外缘(含防风雨棚)应与相邻建筑的外墙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毗邻建筑的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及安全出口。确有困难需贴邻建造的,应贴邻不燃性且一定范围内无门、窗、洞孔的防火墙或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减少火势向建筑蔓延的风险。

  3.车辆分组管理。电动自行车棚内的停车位应分组布置,每组停车数量不应超过20辆,实行划线和分隔管理。组之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5米实体隔墙进行分隔。车棚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不得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材料作为隔离保温材料或作为夹芯彩钢板芯材搭建。

  4.严格电气安全。电动自行车棚应安装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车棚内充电线路、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并穿管保护,充电设施、插座、配线箱、线缆等严禁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严禁使用大功率照明灯具,严禁私接电线“飞线充电”。

  5.完善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棚可以根据环境条件、占地面积等因素和实际需求,因地制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器、室外消火栓等设施,配置灭火器、灭火毯和快速移车装置等器材。组建电动自行车火灾快速处置志愿消防组织,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处置程序,加强日常演练,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灭早、灭小、灭初期。

  6.加强监测预警。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动自行车棚应当安装具有自动识别、预警功能的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图像能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实时显示和存储。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现电气火灾自动监测预警。

  7.加强消防安全科普教育。电动自行车棚的建设、管理或业主单位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夜间巡查,每月对车棚的充电设施、消防设施等设施设备开展一次检查,及时通知专业人员维修、维护。对电动自行车占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私接电线充电、长时间过度充电等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及时清理久放不用的“僵尸”车辆。利用社区宣传栏、楼宇电视、户外大屏等载体,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警示性宣传和消防安全科普教育。

  本报记者 王月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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