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金国建报道 2月6日,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致全市低速电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的一封信》,提示低速电动车驾驶人、所有人,“老头乐”等低速电动车不能上路行驶。
低速电动车包括哪些车辆呢?沈阳公安交警指出,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上道路行驶对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广大市民要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与整治的呼声不断高涨。
沈阳公安交警表示,目前市面上销售的低速电动车大多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道路行驶。
低速电动车安全性能差、防护性能低,质量没有保障,并且不能购买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及时的经济赔偿,驾驶人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害人害己。
低速电动车驾驶人大多未取得驾驶证,无驾驶资质,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易产生交通违法,在埋下安全隐患的同时,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沈阳公安交警通过一封信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提高自身安全意识,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低速电动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